以前受訓時,有個管理課程的項目叫「穿別人的鞋走半里路」,來自西諺Put yourself in someone’s shoes. 站在別人的立場,設身處地體會別人的困難或問題。做為比喻十分貼切,但要是讓我真要實際上穿別人的鞋子,那那那… … 謝謝,請別再聯絡。
其實我不是完全沒穿過別人的鞋。
在那之後又有一陣子流行打保齡球,我印象中,常打球的人,通常都買了自己的球鞋,(甚至也買了自己的球)。常在街上看到提著保齡球袋的人,聚會除了吃飯看電影,約在球館見面的人比比皆是。同樣的,我既不玩球,自然沒有自己的球鞋,跟著一定要拉我做伴的同事到了球場,也是旁觀者一枚。換穿球館出租的鞋?饒了我吧!讓我只喊加油可乎?
可是「鐵齒」也有軟化的一天,原則也有修改的時候。幾年前和朋友到紐西蘭旅遊,在南島的旅程中,有一個行程是去看冰河遺跡。冰河耶,我從搭上高山火車起就很興奮,眼裡看著窗外景色,腦袋裡想像著冰河的樣子。到了商家的小木屋,導遊說明:等一下請大家到後面自己找尺碼接近的雨衣和登山靴,另外找適合的手杖,著裝完畢在外面集合。
穿別人的靴子!一下子就碰上我的罩門兼死穴。千里迢迢而來,要為這個原則放棄遊樂嗎?眼見整團出發在即,認了!認了!就別去想靴子已有幾人穿過、衛生與否的問題吧!何況在掙扎穿與不穿時,狀況較好較新的靴子都被挑走了,完全沒得選擇。於是我為了那過大的登山靴多套了一隻厚襪(仍然唏哩晃朗的),穿了過大過長的雨衣,分到了一支十字鎬,和大家渡溪過河,走的歪歪扭扭的看冰河遺跡去了。不但領到一張證書(旅行社的噱頭),賸下的旅程雙足也安好無恙,非常快樂且印象深刻的把死穴變活了。
後記:其實,罩門好像還在。買衣服時,有些專櫃會提供高跟鞋讓顧客搭配衣服;而我不管天氣如何、地板多冰冷,寧可赤腳也不願穿上他們的鞋子。這算有所不為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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