是個把歇後語都當成極短篇謎語的人,更別提宮燈上的燈謎了。我喜歡解謎,或者應該說,喜歡解謎的故事。至今仍為楊修解曹娥碑的故事(*1)佩服不已(我可能騎馬超過百里都解不出來!)。其實也不要求一定要自己解出來,只求故事有趣,能讓人欲罷不能的讀下去。說是偵探小說也行,說是推理小說,則涵蘊的更廣。不論是那種型態:古典(本格)、密室、歷史、冷硬、警察...甚至繁衍而來的間諜類,言之成理的通通愛。


有推理小說論者認為,古典派的小說如數學,設定題目後再敷以人物情節,只要邏輯轉合有理,人人會寫。對某一些類型或許如此,但編出一個精緻無比的「珍瓏」,配上毫無血肉感情的人物,和為使題目益顯困難的堆砌情節,味同嚼蠟,何來趣味?我總是跳過密室案件(真的是密閉房間內的那種, 不是變形的那種),或松本清張那類完全以火車時刻之準確來舖陳一個謎之類的故事 – 帶你繞了一大圈,哦,原來如此!心裡暗駡:能不能給故事加點油滋潤一下啊?即使是古典推理,也不要完全死守著范達因(S.S. Van Dine)「推理小說的二十條守則」不放啊!我不想和書中偵探比拼誰注意的細節多,誰的邏輯推論高明,我不需「…讀者擁有和偵探平等的機會解謎,所有線索都必須交待清楚」(*2),只要給我一個精彩的故事!


這個故事可以是現代人寫古早事,最好還活靈活現的像煞有其事:比如說【玫瑰的名字】或【但丁俱樂部】;也可以是現代人探查古早事,在沒有現場、沒有血跡指紋、甚至受害者或加害者都己不在人世的情形下,憑空思索:比如說【時間的女兒】或【啤酒謀殺案】;也或許是出現在社會版新聞中的一小截片段消息,卻在追查後引出一大截駭人或動人的內幕:比如說【冰屋】…只要說故事,不要談大道理。從故事中知道點別的東西是好的:比如說單麥威士忌或法醫學,但把不太適合在故事中出現的評論長篇累牘的塞到偵探口中, 真的使故事變得無趣。像讀【三口棺材】,覺得無聊到到希望它快快結束,偏偏神探還要來一段何謂密室的演講,哎....


無論那一個派別的推理小說,除了看「小說家是否創造出一位造型獨特引人的神探,小說中是否提出足夠困難而新鮮的謎題」(*3)外,偵探本身的性格職業也變成一種愛好:他們膚色有黑有白有黃、性別有男有女、職業有醫生律師警察,還加上不事生產的,或是以私探為職業的,也可能是不小心一頭撞進去而解開謎團的;世間種種加上人間百態;偵探在解謎過程中或許無動於衷,或許深陷其中;謎底揭曉後又常非「從此過著幸福快樂的日子」。有時情節的跌宕起伏,角色的衝突掙扎,甚至讓人忘了解謎的任務,一逕隨著作者的文字起舞,到公佈答案的那一刻還覺意猶未盡。於是闔上這本書,急忙找下一個故事接續,在謎的旋渦裡身不由己地載浮載沉。


有時想想我喜歡CSI和Without a Trace(失蹤現場)也是相同的想法。案情一樣在開始迷離不清,一樣需要邏輯性的推理及採證,故事一樣困難多變而迷人。偵探只是從一個變成好幾個、用的工具不再只有「小小的灰色腦細胞」,而是整個實驗室、查到的結果都有實物佐證(福爾摩斯一定喜歡這個),科學工具的引用並未讓故事跟著冷冰冰,有時反而有血有肉到讓人覺得這社會實在病得不輕。Without a Trace處在尋人黃金48小時的時間壓力下,動用了FBI行為科學研究和個性側寫,每件案子都在解讀人的行為、人的性格弱點、心理的轉折與變異,是我從「沉默的羔羊」以來就很喜愛的辦案模式。在看似平靜無波、日日如常的每天生活中,背後竟然千瘡百孔。追根究底一個字:人。


謎題和謎底之間,總是有無限可能。



Note:
*1: 曹娥碑後「黃絹幼婦,外孫齏臼」八字讚語之謎
*2: 「推理小說的二十條守則」第一條
*3: 引自『謀殺專門店』的店長詹宏志先生語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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