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前受訓時,有個管理課程的項目叫「穿別人的鞋走半里路」,來自西諺
Put yourself in someone’s shoes. 站在別人的立場,設身處地體會別人的困難或問題。做為比喻十分貼切,但要是讓我真要實際上穿別人的鞋子,那那那… … 謝謝,請別再聯絡。


其實我不是完全沒穿過別人的鞋。

 
有個同事娘家離我家很近,她婚前有段時期因為彼此通勤時間相當, 順理成章變成同車人,也比一般同事交情要深些。我們個兒相當、鞋碼一樣,常常她買了新鞋覺得好穿或外型不錯,就會走到我座位邊來,讓我讚美一番;更常是脫下鞋子,硬是要我試試:「很穩很好走啦!真的啦!」所以拗不過她的好意,我是試過的。

 
然而歸根究底,若非知道同事與我習慣相似,再怎麼樣的好意我都不會碰別人的鞋。很久前娛樂種類沒有現在多時,有一陣子十分流行去冰宮溜冰。我跟著好友和其他朋友去過一次,但別提不會溜冰,光想到要換上出租的、不知多少人穿過的溜冰鞋,我就打了退堂鼓。好友說,多穿雙襪子,沒關係的啦!但是我有心理障礙,怎麼勸說就是沒辦法接受。一干男孩等在場邊要和好友溜冰,她卻怕我落單當壁花,在那些男孩眼裡,我想我一定是掃興的不得了的電燈泡吧?


在那之後又有一陣子流行打保齡球,我印象中,常打球的人,通常都買了自己的球鞋,(甚至也買了自己的球)。常在街上看到提著保齡球袋的人,聚會除了吃飯看電影,約在球館見面的人比比皆是。同樣的,我既不玩球,自然沒有自己的球鞋,跟著一定要拉我做伴的同事到了球場,也是旁觀者一枚。換穿球館出租的鞋?饒了我吧!讓我只喊加油可乎?
 

可是「鐵齒」也有軟化的一天,原則也有修改的時候。幾年前和朋友到紐西蘭旅遊,在南島的旅程中,有一個行程是去看冰河遺跡。冰河耶,我從搭上高山火車起就很興奮,眼裡看著窗外景色,腦袋裡想像著冰河的樣子。到了商家的小木屋,導遊說明:等一下請大家到後面自己找尺碼接近的雨衣和登山靴,另外找適合的手杖,著裝完畢在外面集合。
 

穿別人的靴子!一下子就碰上我的罩門兼死穴。千里迢迢而來,要為這個原則放棄遊樂嗎?眼見整團出發在即,認了!認了!就別去想靴子已有幾人穿過、衛生與否的問題吧!何況在掙扎穿與不穿時,狀況較好較新的靴子都被挑走了,完全沒得選擇。於是我為了那過大的登山靴多套了一隻厚襪(仍然唏哩晃朗的),穿了過大過長的雨衣,分到了一支十字鎬,和大家渡溪過河,走的歪歪扭扭的看冰河遺跡去了。不但領到一張證書(旅行社的噱頭),賸下的旅程雙足也安好無恙,非常快樂且印象深刻的把死穴變活了。
 

後記:其實,罩門好像還在。買衣服時,有些專櫃會提供高跟鞋讓顧客搭配衣服;而我不管天氣如何、地板多冰冷,寧可赤腳也不願穿上他們的鞋子。這算有所不為嗎?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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